老师,今天在公司法上看到股东将公司发包给其他股东经营,收取股东承包费,联想到税务问题,公司法上只说了这种操作,但没办法说税务的问题 背景:自然人A 与 自然人B 都是 C公司的股东,股东A占股60%,股东B占股40% ,现股东A将公司C发包给股东B,收取固定承包方,即A将出让自己的经营管理权利润分配权以换取固定承包费用 问题:1、B支付给A的的承包费,A应按什么申报个税 2、B从C公司获取的分红都是按股息红利申报个税吗?(B分配的红利包括原本应该是分配给A的部分)
马力不足
于2022-01-24 22:02 发布 842次浏览
- 送心意
潇潇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注册会计师通过会计、税法、经济法、公司战略
2022-01-24 22:08
你好,1应按照特许权使用费缴纳个人所得税2取的股息红利全部按照利息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1应按照特许权使用费缴纳个人所得税2取的股息红利全部按照利息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2-01-24 22:08:58
就是那个股息红利里边申报
2023-10-10 10:53:55
同学你好
分红的次月申报缴纳
2021-09-13 12:07:55
你好
如果股东是法人,取得的分红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股东是自然人,取得的分红需要缴纳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2022-06-29 09:46:38
送给公司是免税的,给个人的话那要交税
2022-03-31 16:4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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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力不足 追问
2022-01-24 22:11
潇潇老师 解答
2022-01-24 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