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加工材料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消费税应税产品的。一般纳税人计入贷方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小规模记入借方,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对不对?谢谢
Li
于2022-01-26 18:37 发布 950次浏览
- 送心意
小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2-01-26 18:38
您好,都是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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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都是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022-01-26 18:38:04
这个应该是要交的
2019-04-10 14:29:21
是的 ,都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科目的借方
2019-01-14 12:04:23
同学你好
贷银行存款的哦
2021-06-17 09:45:25
同学你好,你可以这样通俗的理解:
首先,消费税的征收环节一般在生产销售环节、委托加工环节、进口环节。
而且消费税一般只征收一次,如果委托加工收回直接销售,那么就等同于是生产销售环节,消税费是价内税,计入成本。
如果 收回后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时,等同于生产环节还没完,些环节还在生产当中,在全部加工完成能销售时是需要征消费税的,那么前面委托加工时已经交过的消费税就会重复交了,所以在收回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以免重复征税,你再理解理解
2023-04-21 1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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