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请教个税务筹划的问题。老板名下有家个人独资有限公司A 现在他以公司A的名义贷款了1000万 准备开酒店B 问题是两个方案:1.这1000万算他股东的借款 挂在其他应收款上 这样的话 这贷款1000的利息是不是不能扣除 因为不是用于公司A的生产经营 而是被股东借走了 2. 直接以公司A的名义投资酒店B 1000万好呢?这样公司A就成了酒店B的法人股东了 对吗?哪种对老板来说达到节税的好处
紫色抹茶
于2022-02-20 10:17 发布 411次浏览
- 送心意
小小霞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2022-02-20 10:20
你好,第二种,因为第二种居民企业直接权益性投资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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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第一个算是公司的借款,无息的话涉及不到增值税和发票问题第二个,就要看B公司的注册类型是什么,个人独资公司不能再成立独资公司,可以与他人合伙成立非独资公司.或者是成立全资子公司。第二种居民企业直接权益性投资免征企业所得税
2022-02-27 11:08:04

你好,第二种,因为第二种居民企业直接权益性投资免征企业所得税
2022-02-20 10:20:25

你好
你好,具体挂的是谁的钱?
2021-03-12 19:25:06

你好 可以,可以对冲的
2022-02-24 12:03:06

您好
应该收取的利息在应收利息科目核算 不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2021-03-12 23: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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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色抹茶 追问
2022-02-20 11:16
小小霞老师 解答
2022-02-20 1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