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这个框架写错了吧,被背书人名称是可以补记事项,而不是必须记载事项
贤惠的小虾米
于2022-03-06 10:04 发布 1231次浏览
- 送心意
孙燃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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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被背书人名称属于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但是可以补记。这两点并不矛盾。
2022-03-06 10:17:33
被背书人名称是
背书的绝对应记载事项包括:背书人的签章、被背书人的名称。
2022-02-10 18:52:14
同学你好,背书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是背书必须要有被背书人的名称,否则背书行为是无效的;如果在背书时背书人没有写明被背书人名字,被背书人是可以自行填写的;
2022-03-16 20:22:00
新年好
是必记载事项。
2020-01-26 07:21:23
您好,背书的时候没有填写被背书人的名称,该背书不是无效的,持票人可以自己在被背书人栏签名就可以了。
为您提供解答,祝学习愉快
2019-03-28 14:2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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