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如果都是在子公司账套下进行管理,应该就可以了吧?只是这样,不会影响集团公司给开票吧?可是他们开票了,如果那边没有账套的话,怎么进行账务处理哎,直接以公司主体进行处理吗?那个纳税时点我明白了,一般建筑业合同不会约定支付时间的
Q`
于2017-04-06 17:55 发布 1225次浏览
- 送心意
袁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7-04-06 18:19
那还是说一个母公司账套,一个公司账套!我们是业主对局,局对子公司!收到预付款母公司托管账套可以不做税务处理吧!如果业主计价未让我们开票,局那个入账可以直接做销项吗?然后同时计价给子公司,做进项!局和子公司的合同跟局和业主合同一样,没有分包差,我说的账是施工项目部的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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