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会子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ACCA

2022-04-01 15:31

同学你好,你可以把商誉理解成一项资产,对于少数股东而言,其同样拥有商誉,但是合并报表上显示的少数股东权益是不包含商誉的,只是属于母公司的商誉,因此要将合并报表上的商誉先还原成全部商誉

wukunxiu 追问

2022-04-01 15:38

但是商誉总的加起来,不就400万吗,一还原怎么就成为500万了

wukunxiu 追问

2022-04-01 15:42

还有,算损失的时候,少数股东为什么没有承担损失

会子老师 解答

2022-04-01 22:22

这里的400是合并报表中的商誉,是只属于母公司的商誉(80%),剩下的20%是少数股东的

会子老师 解答

2022-04-01 22:27

同学你好,题目这里的资产减值是针对母公司的,母公司合并报表上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得出的减值只是母公司应该确认的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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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你可以把商誉理解成一项资产,对于少数股东而言,其同样拥有商誉,但是合并报表上显示的少数股东权益是不包含商誉的,只是属于母公司的商誉,因此要将合并报表上的商誉先还原成全部商誉
2022-04-01 15:31:21
你好,同学 可以,也可以的
2022-04-05 16:33:15
你好,是的,通过股东会决议
2022-04-05 19:28:16
您好,可以的,这样A公司就是B的全资子公司,A公司所拥有的商标,B公司也等同于拥有的。
2018-05-03 13:45:23
你好! 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确认坏账损失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88号   第十六条 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符合坏账损失条件的,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相关依据:   (一)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二)法院的败诉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三)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   (四)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的行政决定文件;   (五)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   (七)与债务人的债务重组协议及其相关证明;   (八)其他相关证明。   第十七条 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中,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第十八条 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并能认定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可以认定为损失。   按照坏账损失认定条件、提供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部门批准,坏账损失才能予以税前扣除。   补充:应该确认坏账的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四条规定,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0-04-20 11: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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