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分派的每项审计业务的总体质量负责,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对项目组按照事务所复核政策和程序实施的复核负责。 (2)审计业务合伙人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可以向其负责的审计客户推销非鉴证服务,并按该非鉴证服务收入的5%提取奖金。 (3)对于违反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合伙人和员工,根据其违规的严重程度,采取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方式予以惩戒。 (4)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及非上市实体的高风险业务应当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高风险业务的标准由事务所统一制定。 针对上述第(1)至(4)项,逐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的内容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小巧的电灯胆
于2022-04-08 14:50 发布 883次浏览
- 送心意
庾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初级会计师
2022-04-08 14:58
(1)不符合。项目合伙人应当对项目组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复核政策和程序实施的复核负责。
(2)不符合。关键审计合伙人的薪酬或业绩评价不得与其向审计客户推销的非鉴证服务直接挂钩。
(3)符合。
(4)不符合。在制定用于确定除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以外的其他业务是否需要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标准时,会计师事务所不应当仅依据风险,还应当考虑业务的性质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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