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做机器设备的,销售设备给客户会有配套的工具免费赠送给客户,这些免费的工具开发票时是不是也是按折扣开 然后视同销售计入营业外支出,这个营业外支出可以从所得税前扣除吗?
余梦
于2017-04-12 16:57 发布 3512次浏览
- 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7-04-12 19:43
这个不属于企业的成本费用吗?为啥不可以税前扣除,有政策依据吗,我想看下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是的。但是不可以税前扣除。
2017-04-12 17:01:36
你好 是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不能税前扣除的
2019-01-21 11:53:47
首先要区别补助来源,一般来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社保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单位出。根据需计提人员的工作性质和来源作如下分录:
(一)由社保出
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或应付职工薪酬)
支付时: 借:其他应付款(或应付职工薪酬)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二)由企业出
计提时: 借: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入职工对应的相关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二、伤残就业补助金定义及计算
(一)含义: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额。
(二)公式: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基数×月数
赔偿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各伤残等级补贴分类
(一)一级至四级
不享受。
因为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要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工岗位,享受伤残津贴,所以就不存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还应当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
(二)五级至六级:
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
条件之一:①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②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③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支付责任: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二款(还应当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
(三)七级至十级:
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条件之一: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②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③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④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支付责任: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还应当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
四、其他有关规定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含5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5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2017-09-22 15:30:18
你好,这个营业外支出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2022-09-09 16:20:11
具体看你营业外支出发生的性质,有些是可以扣除的。
2017-03-21 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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