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华晨股份有限公司和新鑫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3%。2019年9月20日,华晨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新野公司加工商品10000件(属于应税消费品),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9月20日,发出甲材料的实际成本为582000元。材料日常按实际成本核算 。 (2)10月28日,支付商品加工费12000元和应交纳的消费税66000元,该商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 (3)11月3日,以银行存款支付往返运杂费1000元。 (4)11月5日,上述商品10000件加工完毕,公司已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极昼
于2022-04-12 17:17 发布 444次浏览
- 送心意
立红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2-04-12 17:25
同学你好
1
借,委托加工物资582000
贷,原材料582000
2
借,委托加工物资12000
借,应交税费一应交消费税66000
贷,银行存款78000
3
借,委托加工物资1材料000
贷,银行存款1000
4
借,原材料582000加12000加1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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