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这边是一家房地产公司,买了不同市区的两块土地,其中一块是淮南市的,是现在正在筹备开发,前任会计把淮南项目的土地记入了无形资产,并进行了摊销。另一块地是属于淮北市的,现在还没开发,也没筹备,具体筹备时间是未知的,淮北项目的土地出让金记入了开发成本科目,这样做的对吗?淮北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和契税要不要记入无形资产科目中并进行摊销还是在开发成本科目中挂着啊?
加勒个油
于2022-04-13 16:39 发布 63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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