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何何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

2022-04-15 13:20

(1)不恰当。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如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或者同等职位的人员)应当对质量管理体系承担最终责任。
(2)不恰当。项目组成员不得参与对其项目的监控活动。
(3)不恰当。除非出现特殊情况,否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尽量避免在同一年度内交叉实施项目质量复核。
(4)不恰当。应当在规定的归档期限内分别将审计工作底稿归整为最终审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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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恰当。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如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或者同等职位的人员)应当对质量管理体系承担最终责任。 (2)不恰当。项目组成员不得参与对其项目的监控活动。 (3)不恰当。除非出现特殊情况,否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尽量避免在同一年度内交叉实施项目质量复核。 (4)不恰当。应当在规定的归档期限内分别将审计工作底稿归整为最终审计档案。
2022-04-15 13:20:36
首先,你这里属于同一网络,同时,他们还拥有一些直接的一些合同方面的经济利益,那么你这里会因为自身的经济利益,对独立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2022-04-21 09:13:42
你好,虽然还没去b事务所报到,但已签约,等同于同时在a和b会计师事务所从业,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法规规定:注册会计师不能同时在两家事务所担任合伙人 股东或从业。 2.在m公司担任咨询师不对。注册会计师必须与被审查企业或个人没有任何特殊的利益关系,如不得拥有被审查企业股权或担任其高级职务,不能是企业的主要贷款人、资产受托人或与管理当局有亲属关系等等。
2021-12-21 12:32:04
下列情形中,可能损害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客观性的有(  )。 A.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由项目合伙人推荐 B.项目合伙人就审计意见类型向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进行咨询 D.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曾经担任所复核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1-07-10 22:39:23
(1)不恰当。应根据本事务所及其业务的性质和具体情况“量身定制”适合本事务所的质量管理体系,而不应当盲目地“照搬照抄”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和程序。 (2)不恰当。项目组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向参与审计的外部专家、其他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获取关于独立性的书面确认函。 (3)不恰当。项目合伙人应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处理意见分歧的政策和程序解决重大事项,而不是遵从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意见。 (4)恰当。
2022-04-15 13: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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