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讲长投时,对于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需进行追溯,对净利润和宣告发放股利,均进行了追溯,如图1.2,但是下图3,在成本转权益追溯时,却只对净利润与发放股利的差额进行了追溯,能具体分析下吗
严玲
于2017-04-18 14:55 发布 1543次浏览
- 送心意
王侨
职称: 注册会计师、金牌讲师
2017-05-08 17:17
同学你好,成本法转权益法,对剩余部分进行追溯,意思就是以前成本法下没做的,现在要按权益法补上。在成本法下,分配股利的分录是,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在权益法下,分配股利的分录是,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
那么进行追溯的话,就要把成本法下计入的投资收益冲掉,即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
题目中直接从净利润中减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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