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612号文件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是不是说适用于每个公司呀,这月不到30万,但是在报税的时候,附加税金额自动就出来了。
刘泳杉
于2017-04-18 17:46 发布 642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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