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嘉家具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月1日销售带包装的家具,不含税售价为100000元,成本为85000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共计1000元,成本共计800元。上述款项均已收到。该家具厂与购货方约定于2021年2月28日收回包装物,并退还押金。2021年3月1日,该家具厂未收到包装物,也未退还押金。请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顺心的爆米花
于2022-04-23 16:21 发布 872次浏览
- 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2022-04-23 16:42
你好需要计算做好了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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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计算做好了给你
2022-04-23 16:42:55

甲公司在2021年6月采用了支付手续费的方式委托乙公司销售商品,但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未收到代销清单,也未对该业务进行增值税处理。因此,甲公司的增值税处理是不正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采取委托销售方式销售货物的,如果收到代销清单之前已经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应该按照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来计算增值税。由于甲公司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未收到代销清单,因此应该按照销售时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计算增值税。
因此,甲公司应该确认销售收入并计算增值税。具体处理如下:
1.确认销售收入:借:应收账款 30,0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00贷销项
2.结转销售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25,000,000贷:库存商品 25,000,000
3.计算增值税:应交增值税 = 30,000,000 x 13%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4.对于前期会计处理如果有误,应该进行差错更正。如果甲公司在前期已经对该业务进行了部分处理,例如确认了部分或全部收入或成本,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调整。
综上所述,甲公司应该在收到代销清单之前确认销售收入、结转销售成本并计算增值税。如果前期处理有误,应该进行差错更正。
2023-10-17 12:45:55

借应付职工薪酬贷库存商品280,应交税费350*16%
2019-06-26 12:08:32

你好,选项没有放上来
2020-06-17 15:13:33

借委托加工物资10000
贷原材料 10000
借委托加工物资 4000
应交税费-进项税额640
贷银行存款4640
消费税=(400010000)/(1-30%)*30%=6000
借委托加工成本6000
贷银行存款6000
借原材料2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20000
2019-07-05 16: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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