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2016年11月份开始建账,11月计提工资,12月份初发放,工资都是上月计提下月发放,但是现在的应付职工薪酬期初为贷方了,这样可以吗?还是要借贷方结平啊?现在怎么做才好,应付职工薪酬的余额为借方啊?还是应付职工薪酬一定要为贷方?
smile
于2017-04-19 18:01 发布 1043次浏览
- 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按照三个的总和来计算职工福利
2019-10-25 10:25:12

你好
负数 的原因是啥? 工会经费是按应发工资总额 *2%计算的
2021-03-20 19:33:20

你好,表示你们应该支付,没有支付出去的。
2021-08-13 14:10:00

1月末应付职工薪酬贷方有余额。----------1月份不是实际发放了吗?怎么会形成贷方余额呢?
2019-04-12 09:46:42

您好
把上个月多计提的工资红字冲销就好了
2019-12-23 14: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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