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总公司和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现在分公司要注销了!发生的费用当时已经计入总公司了!分公司没有收入!银行也没有流水!现在税务局的专管员说没有费用不合理,应该怎么调帐,需不需要调?
薇若天际
于2017-04-24 10:50 发布 2539次浏览
- 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7-04-24 10:56
那当时费用已经从总公司的银行里面支出了,现在要把把费用调到分公司,怎么调?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应该调账的,把分公司的费用,在分公司记账处理。
2017-04-24 10:52:45

同学你好,一般情况下,在填写分公司税务基本信息时,要填写总公司名称。
2021-11-26 19:26:50

独立核算的话是不影响的
2020-04-30 12:44:18

你好,同学。
这要看你分公司在税局登记是否要申报哟。
如果有逾期,说明你当时备案的是自己分公司要单独申报的
2020-04-24 13:10:13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号)规定:“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应将审批同意的结果,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涉及所得税: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总机构根据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0日内,按照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将本期企业全部应纳所得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 总机构:根据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25%,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自行就地申报预缴。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分配税款的预缴数:总机构根据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25%,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自行就地申报预缴。 总机构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依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017-07-19 10: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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