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破产,抵押权人主张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人民法院为什么不支持
刘静
于2022-05-11 16:29 发布 5759次浏览
- 送心意
柳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2-05-11 17:29
你好,《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五十四条规定:动产抵押合同订立后未办理抵押登记,动产抵押权的效力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①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受让人占有抵押财产后,抵押权人向受让人请求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抵押权人能够举证证明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已经订立抵押合同的除外;
②抵押人将抵押财产出租给他人并移转占有,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租赁关系不受影响,但是抵押权人能够举证证明承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已经订立抵押合同的除外;
③抵押人的其他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或者执行抵押财产,人民法院已经作出财产保全裁定或者采取执行措施,抵押权人主张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④抵押人破产,抵押权人主张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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