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2-05-13 10:0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列举法)
1、人员人工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3、折旧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测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一、人员人工费用
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
研究人员:这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
技术人员: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
辅助人员: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
外聘研发人员: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二、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注意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租赁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注意2】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三、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1.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按实际公司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四、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注意】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缩短摊销年限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摊销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五、设计费用
指为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规程制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包括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进行的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六、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通知》第1条第1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1项至第5项的费用之和*10%/(1-10%)
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小于限额时,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
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大于限额时,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
梦田 追问
2022-05-13 10:12
朴老师 解答
2022-05-13 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