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请问怎么理解?建安企业目前有一个同市不同区的项目,能否不开外出经营证?能否不到项目所在地缴税,而在本区缴税?
天雪
于2017-05-03 16:42 发布 10359次浏览
- 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7-05-03 16:42
你好!这个意思就是说在市内的跨区提供建筑服务,可以不用办理外经证。比如你公司在广州市天河区的,现在在广州市越秀区有个工程项目,在这个公告发出之前,是要开外经证,去到工程所在区预缴税金的。在这个公告之后,可以不用再办理外经证预缴税款了。自己开票交税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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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生老师 解答
2017-05-03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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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3 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