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收到此答案后,我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政策搜到,全文废止或失效的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1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在09年已经废止失效了,最新的对于机动车报废回收是不是没有新的政策了?
唐小侯
于2023-12-06 10:25 发布 251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3-12-06 10:27
目前机动车报废回收的增值税政策仍然有效。
虽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16号)在2009年2月26日已经废止失效,但是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如果存在违法违规给予从事再生资源回收业务的纳税人财政返还、奖补行为,仍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此外,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的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的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要求,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除危险废物、报废机动车外,其他再生资源回收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并在商务部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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