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2X19年1月20日以其拥有的一项专利技术(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与乙公司生产的一批商品交换。交换日,甲公司换出专利技术的成本为100万元,累计摊销为2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30万元,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换入商品的成本为5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允价值为8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2.8万元,甲公司将其作为存货核算;甲公司另以银行存款向乙公司支付19.2万元(含增值税税额影响)。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1.计算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的补价为多少?对该交易应确认的收益是多少? 2.编制甲公司的会计分录(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缓慢的雪糕
于2022-05-15 23:44 发布 619次浏览
- 送心意
王晓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22-05-16 06:20
同学您好
1、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的补价为19.2
应确认的损益为(80+12.8)-19.2-(100-20-30)=23.6
2、
借 库存商品 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2.8
累计摊销 2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30
贷 银行存款 19.2
无形资产 100
资产处置损益 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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