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集团公司签,发票也集团公司开,分公司代收货款(委托收款协议)。因集团与分公司不同省份,但所有员工的之社保、工资以及一些费用都在分公司,这样有风险吗,如果想没风险如何操作好? 全部在分公司(实际情况)因员工都在分公司城市,社保要在分公司交,是否可以部份人划到集团,分公司代缴社保呢
欣欣子
于2022-05-18 16:32 发布 46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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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飞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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