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2-05-30 11:54

也就是说,你这个政府补助,他是属于不征税的收入。那如果说是属于不征税的收入,你后面在会计上每一期都分摊到了你的其他收益,那么你每一期分摊的这个其他收益在纳税申报的时候调减就行了。

皮皮 追问

2022-05-30 14:30

老师我看到说不征税收入形成资产价值对应的后续折旧、摊销额不得在以后年度税前扣除

皮皮 追问

2022-05-30 14:31

对应的资产每期计提的折旧我需要调增吗?

皮皮 追问

2022-05-30 14:32

需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22-05-30 15:41

就是你那个折旧和摊销是不能扣除,那你在那个申报表里面,就是在不得扣除的成本费用里面填写就可以了,你这个是永久性差异,不是暂时性差异,不用确认递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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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你这个政府补助,他是属于不征税的收入。那如果说是属于不征税的收入,你后面在会计上每一期都分摊到了你的其他收益,那么你每一期分摊的这个其他收益在纳税申报的时候调减就行了。
2022-05-30 11:54:03
需要核定情况,根据最好情况进行调整吧
2017-12-08 13:41:10
你好,是的。比如特许权使用费100万,税法上收到当年全部确认为收入。会计上分5年,每年20万会计收入。则第一年调增80万,后四年每年调减20万。
2020-06-28 16:38:25
你好,这样操作就可以的
2020-08-20 15:41:34
你好,跟计入什么科目没关系。关键是是否满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2023-09-09 09: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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