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烟厂向烟农收购了一批烟叶,收购价款为10万元,委托乙烟厂加工为烟丝。加工完成后,甲提货时,向乙支付了加工费2万元(不含税),另支付了乙方代垫的辅助材料费用0.502万元(不含税)。 问题: (1)委托方、受托方各是谁? (2)材料的所有权属于谁?加工完成后,烟丝的所有权属于谁? (3)甲方应缴纳什么税?乙方应缴纳什么税? (4)甲方、乙方的计税依据各是多少?应纳税额为多少? 提示:要考虑烟叶税、免税农产品收购的进项税额抵扣政策
忧伤的鼠标
于2022-06-14 09:19 发布 75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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