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社保全部由公司承担,个人不扣款,所以工资表中应发和实发数是一样的,但在社保稽核时,稽核人员要求在工资表中把社保体现出来,如果把实发金额加上个人社保部分,应发金额超过了之前交社保时的社保基数,会不会要求补缴2016年全年的社保?可不可以在工资表中体现个人社保部分,就不用应发-社保=实发公式,应发和实发还是一样的金额,这样拿去稽核会不会又要求重新做,
weiluhandp_ever
于2017-05-18 10:34 发布 333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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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8 11:20
田老师 解答
2017-05-18 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