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2021年9月5日,将一批原材 料委托乙公司将其加工为A产 品(非金银首饰的应税消费品)。 发出原材料的成本为80万元, 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注明的价款为20万元,增值 税税额为2.6万元,乙公司按税 法规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5 万元。收回的A产品用于继续 生产应税消费品。以上款项均 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会计分录)
学堂用户u6j3sq
于2022-06-14 10:49 发布 677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22-06-14 10:50
你好
外发加工,借:委托加工物资,贷:原材料
支付加工费,借: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税费—消费税,贷:银行存款
收回,借:原材料,贷:委托加工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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