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4月,甲公司向一家老客户乙公司售出商品600件,单价(不含增值税)为50元/件,适用增值税率13%,单位成本为30元/件,货已发出,并向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但款项暂未收取。在2020年9月,上述售出的商品600件因表皮存在一些瑕疵,经与乙公司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即甲公司给予乙公司10%的价格减让,同时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具相应的红字专用发票。则在发生销售折让时,甲公司正确的会计处理是
学堂用户3fiyui
于2022-06-16 18:56 发布 125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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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mboo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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