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去年初创立,名下有两个全资子公司,且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已经大部分都到位了,均由母公司转账注入,作为母公司,除了注资活动之外并没有其他活动,请问这种情况下需要填写“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新版”吗?
美丽的金鱼
于2022-06-23 18:14 发布 412次浏览
- 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相关条款的规定,成立集团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应在5000万(含)元人民币以上,并应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且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2 . 文化类企业集团可以放宽上述条件,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千万元人民币,具有3个(含)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之和达到5千万元人民币;
2021-12-09 16:40:31
多的5.22万做为营业外收入
2019-05-08 15:25:18
再增加一个113020和113030表
2017-05-24 13:00:21
目前来看只有不用缴纳契税,其他的都需要缴纳的,同学
2019-06-12 07:36:07
你好,可以把母公司的资金借给子公司使用的
2018-07-30 16: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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