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5-23 22:41

我公司是一家煤矿,因资源枯竭关闭,现库存材料余27万,固定资产原值30000万,折旧30000万,现在申请税务局稽查清算时,税务局要求我公司将所有资产全部处置完才可以注销税务登记证,处置的过程中按规定交纳增值税。如果处置不完或股东不愿处置,就按股东分红的形式分配这些未处置资产,并视同销售交纳增值税。请问税务局的要求是否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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