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5-24 07:55
2014年4月税务局查处我公司2013年12月份有部分商品销售没开票(假设是10万元),因此在4月份开出了查补增值税的单子(假设1万元)并已交款。请问查补的收入是否要调整到2013年的收入并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如果不调整是否可以直接算做2014年的收入和缴纳的增值税。如果以上都不行,请问如何处理? 10万元的货款还没有收回来,如果以后收回来后请问增值税主表和附表一如何填报10万元收入和1万元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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