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5-24 07:55

    2014年4月税务局查处我公司2013年12月份有部分商品销售没开票(假设是10万元),因此在4月份开出了查补增值税的单子(假设1万元)并已交款。请问查补的收入是否要调整到2013年的收入并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如果不调整是否可以直接算做2014年的收入和缴纳的增值税。如果以上都不行,请问如何处理? 10万元的货款还没有收回来,如果以后收回来后请问增值税主表和附表一如何填报10万元收入和1万元的增值税。

上传图片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