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经营两块鱼塘,面积分别为600亩400亩,现在A想申请一个项目,A本身为B合作社的大股东,A 以B合作社的名义申请项目,即B合作社为项目申报主体,但是实施主体还是A自己的两块鱼塘,项目获得了财政资金,但财政资金的审计要求是申报主体来签合同和开发票,想问一下,这个资金下来以后,购买的设备设施固定资产是属于B合作社还是合作社成员A? A 申报的时候以为合作社只是一个服务性机构,当时没有考虑到发票带来的固定资产归属问题
米朵儿
于2022-06-25 09:42 发布 522次浏览
- 送心意
外滩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CMA
2022-06-25 10:25
你好。B合作社拿到资金后,是直接以合作社名义购买设备,还是将钱交给A,以A的名义去购买设备?前者,设备属于合作社,后者,设备属于A。
但是,合作社申请的资金,能否出借或者以别的理由交给A,用于其购买属于他的设备呢?这是需要搞清楚的关键问题。
一般来说,财政资金属于政府补助款,有专款专用的要求。不能随意借出使用的。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是的,计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的
2018-03-05 10:21:43
同学您好,看修路的合同如何规定的,没有规定就修建出资人的固定资产
2023-04-23 23:40:59
什么是场坪?
2017-12-23 09:36:46
你好!不可以的。不对应
2024-05-24 16:40:10
你好,合作社收到的政府补贴,计入其他收益科目核算
2022-06-07 09: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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