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其朋友同事共45人一共同,投资20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公司,其中李某起草了公司章程,自认董事长共有10名出资最多的股东,在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设立董事长为公司最高权力的机构有25名董事组成董事会,另设总经理由董事王某兼职兼任监事,上述中有哪些不符合公司法规定,为什么
学堂用户qbt7my
于2022-06-27 20:15 发布 2324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1,章程应该是全体股东签字
2,高管不得兼任监事
2022-06-27 20:41:45
是的,违反了公司法。而且提供假的流水,违法了
2021-12-14 14:12:51
如果公司有相关的内控制度与流程,依制度、流程办理;<br><br>
如果缺乏相关制度与流程,应综合考虑公司的管理环境与投资规模,如果重要性水平高,总部需要派员进行协助参与的,子公司的决议应后出;如果总部仅是以备案形式进行管理的,子公司的决议应先出。
2017-06-07 15:27:08
你好,可以通过减资退回。
2021-01-23 21:10:21
老师,我刚才看了一个章程 ,原法人不再担任公司法人,和总经理职务,由现 法人担任公司法人,和总经理职务。。。这样子的话,原法人(也是现在股东 )是不是签字没有效力?
我们也没有做约定或是写在章程 里。
2017-11-24 12: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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