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公司有两个股东,一个占股51,一个占股49,但是49的这个人是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并且他还是公司的法人,可运营中占股51的那个总是反对49的这个总经理的运营方案,还让出纳不经过会计挪用公司公户的钱,给会计假的银行流水,总之弄的很不愉快。51他只是投资在公司没有任何职务,他这样做是不是违反了公司法?
借眼观世
于2021-12-14 14:11 发布 1652次浏览
- 送心意
文文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1-12-14 14:12
是的,违反了公司法。而且提供假的流水,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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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违反了公司法。而且提供假的流水,违法了
2021-12-14 14:12:51

1,章程应该是全体股东签字
2,高管不得兼任监事
2022-06-27 20:41:45

老师,我刚才看了一个章程 ,原法人不再担任公司法人,和总经理职务,由现 法人担任公司法人,和总经理职务。。。这样子的话,原法人(也是现在股东 )是不是签字没有效力?
我们也没有做约定或是写在章程 里。
2017-11-24 12:42:45

你好,变更之后签字就没有负责人效力
2017-11-24 13:07:44

如果公司有相关的内控制度与流程,依制度、流程办理;<br><br>
如果缺乏相关制度与流程,应综合考虑公司的管理环境与投资规模,如果重要性水平高,总部需要派员进行协助参与的,子公司的决议应后出;如果总部仅是以备案形式进行管理的,子公司的决议应先出。
2017-06-07 15:2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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