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5-25 15:11
我司于2015年某月取得营业税应税收入1.9万元,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即财税【2014】71号)文件规定,我司当月收入不足3万元,此收入不应缴纳营业税。对我司来说,此笔免征的营业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是应该先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再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还是不做会计处理?有否政策依据?另,此笔营业税免征,那相应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也相应免征吗?有附加税免征的相关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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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2 解答
2017-05-25 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