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注销.国税税源科说帐不平,计提的工资放入成本了,没有收入但有成本,说成本与收入不匹配,公司是2016年12月成立的,只在12月计提了工资,并于2017年3月发放的,要把记入成本的工资转入管理费用里,应该怎么做分录呢?
温暖如玉
于2017-05-26 16:36 发布 892次浏览
- 送心意
李爱文老师
职称: 会计师,精通Excel办公软件
2017-05-26 18:10
没有收入,就没在成本,收入与成本匹配。
首先税务是否让你改报表,如果能改报表,直接将以前月份的凭证重新做
如果不让你改报表,那么只有在能够改报表的月份中,冲销以前的凭证,重新按正确的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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