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建筑施工企业,老项目中劳务分包商由于各种原因,无法给公司开具劳务发票,公司只有在结算时,按结算金额扣除相应的税金,一是该代扣税金计入什么科目核算?二是以往财务将所扣税金计入其他应付款或者直接红字冲减施工成本,这样的做法对吗?有何税务风险,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应该怎么做是合规的?三是营改增后老项目中材料供应商由于公司注销无法开具发票,公司按结算金额代扣17%的税金,对方说代扣税率太高,想了解目前的相关政策,
午夜清城
于2017-06-02 16:42 发布 1082次浏览
- 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7-06-03 13:42
您好,1、计入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或者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2、记入其他应付款是对的,不应该直接冲减施工成本的。这样的做法不对。有可能会在稽查时,存在补税,交滞纳金和罚款的风险的。应该确认收入或者把税金按税金税务局。3、相关政策应该是让对方去税务局发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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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计入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或者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2、记入其他应付款是对的,不应该直接冲减施工成本的。这样的做法不对。有可能会在稽查时,存在补税,交滞纳金和罚款的风险的。应该确认收入或者把税金按税金税务局。3、相关政策应该是让对方去税务局发票处理。
2017-06-03 13:42:09
您好,1、计入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或者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2、记入其他应付款是对的,不应该直接冲减施工成本的。这样的做法不对。有可能会在稽查时,存在补税,交滞纳金和罚款的风险的。应该确认收入或者把税金按税金税务局。3、相关政策应该是让对方去税务局发票处理。
2017-06-03 13:42:30
可以的 因为是不同类型的业务 使用不同的科目
2019-12-23 16:40:35
项目之间走往来
2018-06-04 14:15:51
贷:其他应付款。。。。
2018-12-26 09: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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