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关于“其于2018年2月的股票买入行为属于收购,不构成内幕交易”的抗辩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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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07-20 11:20 发布 159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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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2-07-20 11:36
1,不成立
你这里管理人员直接知道了内部信息,然后进行透露构成的购买盈利属于内部交易
相关问题讨论
1,不成立
你这里管理人员直接知道了内部信息,然后进行透露构成的购买盈利属于内部交易
2022-07-20 11:36:52
(1)赵某与钱某之间的借款合同于2021年1月6日成立。根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2)赵某1月8日取得房屋的抵押权。根据规定,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3)孙某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李某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则不享有。
(5)钱某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无须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权让与行为对债务人生效,债务人应当对受让人履行义务。
(6)李某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023-12-31 11:51:49
同学,你好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首先违约,是另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原因。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丧失或可能丧失改造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先给付义务人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接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改造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
2023-06-04 14:09:44
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需要有“确切证据”作为前提;
1、“确切证据“的概念法律没有界定,考试的时候材料会直接告诉是否有确切证据;
2、合同一方自行调查了解的信息构成了”确切证据“,无需经过对方或其他第三方的确认就可以作为“确切证据“来行使不安抗辩权;
3、如果在考题当中并没提到是否有确切证据,只是调查发现或了解,是作为有确切证据来判断,今年”购买自行车“的那道考题,甲公司是经过调查发现,就说明是找到了明确证据,所以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2018-07-20 18:32:06
根据抗辩原因及抗辩效力的不同,票据抗辩可分为两种,第一种就是对物抗辩。对物抗辩主要是指基于票据本身存在的事由而发生的抗辩。这一抗辩可以对任何持票人提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第一,票据行为不成立而为的抗辩。如票据应记载的内容有欠缺;票据债务人无行为能力;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进行票据行为;票据上有禁止记载的事项(如付款附有条件,记载到期日不合法);背书不连续;持票人的票据权利有瑕班(如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等。 票据背书不连续是可以对抗任何持票人的
2021-06-21 14:5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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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0 14:23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22-07-20 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