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麻烦问下,北交所IPO后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规定和限制是什么?
菊香四逸
于2022-07-29 16:08 发布 1264次浏览
- 送心意
税剑法盾
职称: 法律职业资格(律师),注册税务师资格(税务师),会计师-税务会计,会计领军人才,法院陪审员
2022-07-29 16:24
您好,北交所IPO后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规定和限制:
《公司法》中关于董监高减持的规定如下:
(1)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不超过持有数量的25%;
(2)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公司章程可以对董监高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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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北交所IPO后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规定和限制:
《公司法》中关于董监高减持的规定如下:
(1)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不超过持有数量的25%;
(2)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公司章程可以对董监高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022-07-29 16:24:02
你好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一)上市公司或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因违反北交所业务规则,被北交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三)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北交所和全国股转系统的竞价或做市交易买入本公司股份,其减持不适用前述规定。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一)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二)因违反北交所规则,被北交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三)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直至公告日日终;(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事件或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四)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期间。
2022-07-29 16:42: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022-07-29 16:39:03
你好!
你所说的这些都属于关联方。
2022-01-13 16:17:02
你好
不能,要股份公司可以
2021-09-03 16:5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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