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7 20:42
目前我公司是在2013年7月采用股权收购形式延续的:当时收购时目标公司90%的股权,约定剩余的10%股权在三个月后收购支付,收购目标公司主要是他有一宗“招拍挂”来的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目前有咨询公司说,若在一年内完成100%股权收购支付的话,需要就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请教专家,这说法是否正确,税收文号依据是什么?若交,怎么交,谁交?交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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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2 解答
2017-06-07 2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