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8 10:50

我是一名个体经营户,如何办理营改增?

李老师2 解答

2017-06-08 11:00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第八条 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执行。 您经营范围涉及以上业务,则需要办理营改增相关事宜。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国税机关咨询,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李老师2 解答

2017-06-08 11:04

“营改增”后,提供的服务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范围的纳税人,需要办理“营改增”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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