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8 10:50

我是一名个体经营户,如何办理营改增?

李老师2 解答

2017-06-08 11:00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第八条 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执行。 您经营范围涉及以上业务,则需要办理营改增相关事宜。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国税机关咨询,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李老师2 解答

2017-06-08 11:04

“营改增”后,提供的服务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范围的纳税人,需要办理“营改增”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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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我是一名个体经营户,如何办理营改增?
2017-06-08 10:50:22
您好!一般需要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然后个人所得税。
2016-09-20 13:34:16
增改营后个体经营者需换国税证吗
2016-04-25 15:06:59
您好,有区别的,混合经营可以按一个税率处理,兼营的可以分别税率处理。
2017-03-25 12:59:58
(一)、营改增全面推开后“混合销售”的表述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二)、营改增全面推开后兼营销售的表述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一)兼营。 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01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进行了第二次修订,对“兼营”业务的税法表述如下: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对于“混合销售”业务,新修订的《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691号没有涉及,我们可以得出其没有否定财税〔2016〕36号关于“混合销售”认定的结论。
2019-04-26 09:4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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