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14 21:45

您好!参与方式  (一)个人消费者取得《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票面金额超过100元(含)的,经营者将发票开具信息传送地税机关发票摇奖数据库后,即可参加当期摇奖。因经营者未及时向地税机关传送发票开具信息等原因,造成消费者取得的发票不能纳入摇奖的,可持发票原件到发票开具方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查询登记,参与登记月份当期摇奖。  (二)个人消费者取得单张票面金额不足100元的《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金额累计到100元或100元的整数倍后,到沈阳市各区、县(市)的地税局办税服务厅摇奖发票登记窗口办理摇奖登记,即可参加摇奖。登记时应提供发票原件,税务机关予以登记并出具发票摇奖登记单,对发票原件加盖“已登记,不得用于报销”印章,发票原件及发票摇奖登记单交消费者留存,作为兑奖凭证。  (三)个人消费者取得《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时,经营者应使用“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管家”软件开具,在“付款单位(个人)”栏填写“个人+手机电话号码”,可同时参加一等奖、二等奖的摇奖;未填写手机号码只填写“个人”的发票,不参加二等奖摇奖,可正常参加一等奖摇奖。付款单位(个人)栏未填写“个人”字样或填写单位名称的发票不参加摇奖。  (四)消费者依法取得发票或进行摇奖登记后,可在72小时后通过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sy.lnsds.gov.cn)查询,进行摇奖资格查询确认。  (五)个人消费者取得《辽宁省沈阳市统一定额发票》刮开刮奖区域参与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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