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良老师1
职称: 计算机高级
2017-06-20 11:0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同时,国税函[2012]61号文件规定,对于满足财税[2011]137号文件规定的蔬菜产品,在2012年2月29日(含)前出口的,满足退税条件的,应退税;不满足退税条件的,予以免税;自2012年3月1日起,则统一执行出口免税政策。现请问:执行出口免税政策的蔬菜产品是否也应自出口之日起90天内收齐出口报关单?如果逾期未收齐的话是按视同内销补税还是会有其他什么样的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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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老师1 解答
2017-06-20 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