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齐惠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17-06-20 19:24

您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十二条规定: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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