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7-06-20 22:41

但是也有认为是提前报废,属于管理不当(非正常损失)做了进项税额转出,求解?

zhouhe 追问

2017-06-20 22:48

好的,谢谢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7-06-20 22:34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因此,企业发生固定资产提前报废不属于上述需要做进项转出的情形,不需要做进项转出。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7-06-20 22:45

您好,分情况处理吧,如果确实属于管理不当,非正常损失的,可以做进项转出。如果不属于非正常损失的,可以不用做进项转出。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7-06-20 22:49

您好,不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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