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刘文坚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厦大硕士毕业

2017-06-22 08:08

企业根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的有关规定: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支付给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刘文坚老师 解答

2017-06-22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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