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齐惠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7-06-22 18:26
您好!根据国税函[2006]1245号的规定,对勘察设计单位将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勘察设计总包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的勘察设计费后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税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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