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三新研发费未按苏地税发[2009]6号文第十五条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部分研发费由于财会人员当时对政策不了解,记入制造费用,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计原计入“制造费用”的有关研发费用,记入管理...
木水星辰
于2017-06-26 13:53 发布 1083次浏览
- 送心意
良老师1
职称: 计算机高级
2017-06-26 13:58
请问:如果三新研发费未按苏地税发[2009]6号文第十五条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部分研发费由于财会人员当时对政策不了解,记入制造费用,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计原计入“制造费用”的有关研发费用,记入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与记入“制造费用”中的部分研发费是否能加计扣除?另专账管理与单独核算具体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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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老师1 解答
2017-06-26 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