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请问公司监事怎么更改?操作流程是什么? 问
公司监事更改的一般流程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 1. 召开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召集股东会,讨论并决定监事的变更事宜,需提前通知股东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形成的股东会决议需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2. 修改公司章程:根据股东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的内容,形成新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3. 准备变更材料:通常包括公司盖章的《公司备案申请书》、盖有公司印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盖有公司印章的《公司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股东会决议、新任监事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 4.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变更材料提交至原公司登记机关,可选择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提交。如通过线上提交,需登录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登记注册系统,按系统提示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如线下提交,则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办事窗口提交材料。 5. 审核与领取:工商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如果审核通过,工商部门会颁发新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文件,公司即可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完成监事变更登记手续。 股份有限公司 1. 召开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对取消监事/变更监事进行表决,并形成书面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需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2. 形成董事会决议:董事会需就监事变更事项形成决议,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签字。 3. 修改公司章程: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的内容,并准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 准备其他材料:包括公司盖章的《公司备案申请书》、盖有公司印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盖有公司印章的《公司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新任监事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 5. 提交并审核:将上述材料提交至原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文件。 答
你好,小规模,一季度多缴的税款退回,账务处理怎么做 问
你好,你是因为多报了收入多交了税,所以退回的吗? 答
工资如何拆分,才能降低社保的缴费基数?我们现在的 问
你好,业绩提成也应该算作社保基数。 答
老师 我需要全面了解会计的工作,建立一套完整的财 问
你好,首先审核原始凭证,根据原始凭证做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总账、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报税。 答
专利申请人是几个股东的名字,,可以开票给公司吗?就 问
专利申请人是股东个人时,专利所有权属于股东。但如果是为公司利益申请,可能存在权益让渡情况。 若有专利转让或使用协议使公司受益,可以开票给公司,如专利转让就开 “专利技术转让” 发票,许可使用就开相应许可使用费发票;若没有让公司受益的协议,一般不能开票给公司,否则有税务风险。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6号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6号《关于纳税人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开采矿产资源提供劳务有关货物和劳务税问题的公告》: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怎么理解,外出劳务单位具体如何操作?.
对2011年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提问
答: 税局领导你们好,我想问一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中1、第二十七条(四)规定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其中“该类”怎么规定的。2、第三十条(五)规定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报废的.....其中“损失金额较大”有没有比例规定,如何掌握?望回复,谢谢.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文件提提供下吗
答: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系列部署,提升增值税发票服务水平,营造更加规范公平的税收环境,现将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公告如下: 一、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包含简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见附件。 二、扩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 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试点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将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涉及的税款,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三、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 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价合计”栏次仅注明车辆价款。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收取的其他费用,应当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 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与现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样保持一致。发票代码编码规则调整为: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7。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的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自2018年1月1日起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号)第六条、第八条、第七条中的“各地地税局印制的涉及二手车交易的服务业发票按上述时间同时启用”自2018年4月1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刘文坚老师 解答
2017-06-26 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