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28 12:54

税局领导你们好,我想问一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中1、第二十七条(四)规定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其中“该类”怎么规定的。2、第三十条(五)规定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报废的.....其中“损失金额较大”有没有比例规定,如何掌握?望回复,谢谢.

李老师2 解答

2017-06-28 13:09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第二十七条(四)规定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其中“该类”是指存货类资产;第三十条(五)规定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报废的.....其中“损失金额较大”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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