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齐惠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17-06-27 10:13

请问:我公司是一家墙体材料生产企业,产品为“烧结空心砖”和“烧结多孔砖”,原材料为100%煤矸石,取得了“资源综合利用证书”和产品检验报告,请问我公司对照财税【2008】156号文件,是按照第一条第四款享受免征增值税还是按照第四条第六款按照新型墙体材料享受即征即退50%优惠政策?谢谢--------------------------.

齐惠老师 解答

2017-06-27 10:24

您好: 
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第一条规定,销售自产的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第四条第(六)项规定,销售自产的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具体范围按本通知附件1《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执行。实行免税的特定建材产品要求掺兑废渣的比例不低于30%,而目录中所列的实行即征即退50%政策的部分新型墙体材料没有搀兑废渣的比例要求。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规定为准。 
欢迎您再次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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